特种设备生产制造许可证(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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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生产制造许可证(资质):锅炉生产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人员任职要求
锅炉制造单位应当根据产品制造过程的需要,配备并且任命质量保证工程师,以及设计、工艺、材料、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检验与试验、理化检验等过程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任职要求如下:
——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锅炉制造质量管理或者检验工作经历、理工类专业教育背景和工程师职称
——设计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锅炉设计工作经历和锅炉相关专业教育背景,A级锅炉质量单位的设计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有工程师职称
——焊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焊接工作经历和焊接或者焊接相关专业教育背景,A级锅炉制造单位的焊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有工程师职称
——检验与试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锅炉产品检验工作经历和理工类专业教育背景
——其他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所负责工作的经历和理工类专业教育背景
——材料与理化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不得相互兼任,焊接与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任职要求如下:
——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锅炉制造质量管理或者检验工作经历、理工类专业教育背景和工程师职称
——设计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锅炉设计工作经历和锅炉相关专业教育背景,A级锅炉质量单位的设计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有工程师职称
——焊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焊接工作经历和焊接或者焊接相关专业教育背景,A级锅炉制造单位的焊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有工程师职称
——检验与试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锅炉产品检验工作经历和理工类专业教育背景
——其他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所负责工作的经历和理工类专业教育背景
——材料与理化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不得相互兼任,焊接与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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