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资质)
最新动态
热点文章

特种设备生产制造许可证(资质):压力容器什么时候需要进行抗震计算?

1、按GB50223-2008《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3.0.2 P2,
压力容器设备属于抗震设防类别为乙,丙,丁类;
2、GB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3.1.2p6,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除本规范有具体规定外,对乙,丙,丁类的建筑可不进行地震作用计算;
3、《结构动力学理论及其在地震工程中的应用》p167(注1)
设备自震周期在1/33秒和33秒之间加速度放大系数大于1,在这一自震周期之外其加速度放大系数等于1;这个结论是通过试验得出的;
注释:当加速度放大系数等于1时,结构加速度与基础加速度值相当,可以用静力学分析结构的响应,包括位移、内力等;
4、符合GB150的设备,除塔器,球罐以外,其自震周期均小于1/33秒,故免除抗震计算,塔器设防烈度7级及以上考虑地震载荷;
5、压力容器设备的锚固力另当别论,要考虑连接件及其相接触件的强度。
单自由度体系自振周期:
T-自振周期,s
M-质量,Kg
Y-柔度,m/N 顶端作用单位力时的位移
想了解更多的关于特种设备生产制造许可证(资质)信息可以经常关注我们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