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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
特种设备生产制造许可证(资质):特种设备许可对工作外委(分包) 规定
(1)特种设备设计、材料预处理、热处理、无损检测和理化检验等工作的外委,应当符合本规则附件B至附件L 的要求;
(2)允许外委的.受委托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能力,无损检测、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设计应当外委给取得特种设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机构),但是不得外委给对本单位实施监督检验、型式试验的检验机构;委托单位应当与受委托单位签订合同(协议),确定外委的具体项目和详细要求;外委工作的质量控制由委托单位负责,纳入其质量保证体系的控制范围;
(3)工作外委的,与外委工作直接相关的人员和设备资源条件不作要求,本规则附件 B 至附件L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委托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有质量控制系统要求的)。
(2)允许外委的.受委托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能力,无损检测、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设计应当外委给取得特种设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机构),但是不得外委给对本单位实施监督检验、型式试验的检验机构;委托单位应当与受委托单位签订合同(协议),确定外委的具体项目和详细要求;外委工作的质量控制由委托单位负责,纳入其质量保证体系的控制范围;
(3)工作外委的,与外委工作直接相关的人员和设备资源条件不作要求,本规则附件 B 至附件L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委托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有质量控制系统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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