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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生产制造许可证(资质):关于压力容器试设计文件
1.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不划分级别,取证(换证、增项)单位应准备大型高压容器、中低压容器和球形储罐的试设计文件,同时满足新许可规则"表 C-1"的要求;不要求准备超高压容器的试设计文件(即使提供了超高压容器的
试设计文件的,许可证也不另外注明含超高压容器)。试设计文件包括非金属压力容器的,许可证注明"含非金属压力容器"。
2.移动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不划分级别,取证(换证、增项)单位应当准备铁路罐车、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共5个品种的试设计文件。
3.新许可规则附件 A"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填写说明" 第 4 条仅指压力容器规则设计,不包括压力容器分析设计(SAD)。具有规则设计能力且仅设计本单位压力容器产品的制造单位,如果能够满足压力容器分析设计(SAD)子项目的许可条件,可以从事本单位制造产品的分析设计(SAD),在许可证上注明。该单位的分析设计审批人员必须通过鉴定评审机构的现场能力考核,并应当准备至少一套分析设计文件。
4.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取得制造许可资格前,其试设计文件不应当用于试制受检产品。
2.移动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不划分级别,取证(换证、增项)单位应当准备铁路罐车、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共5个品种的试设计文件。
3.新许可规则附件 A"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填写说明" 第 4 条仅指压力容器规则设计,不包括压力容器分析设计(SAD)。具有规则设计能力且仅设计本单位压力容器产品的制造单位,如果能够满足压力容器分析设计(SAD)子项目的许可条件,可以从事本单位制造产品的分析设计(SAD),在许可证上注明。该单位的分析设计审批人员必须通过鉴定评审机构的现场能力考核,并应当准备至少一套分析设计文件。
4.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取得制造许可资格前,其试设计文件不应当用于试制受检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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