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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许可证:特种设备设计资质办理,压力管道运行中压力和温度允许变动范围

文章录入:特种设备许可证网   文章来源:特种设备许可证网   添加时间:2022-8-15
金属压力管道的设计单位应取得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资质(GC1或GC2工业压力管道设计资质许可证).
1、金属管道在运行中其压力、温度或两者同时发生非经常性的变动,且下列所有规定都能满足时,应认为在允许的范围内。否则,必须按照压力-温度变动过程中耦合时最严重工况下的设计条件确定。
1)没有铸铁或其他非塑性金属的受压组成件;
2)公称压力产生的应力不应超过在设计温度下的屈服点;
3)纵向应力不应超过本规范规定的极限;
4)在管道寿命内,超过设计条件的压力-温度变动的总次数不应超过1000次;
5)在任何情况下,最高变动压力不应超过管道的试验压力;
6)超过设计条件的非经常性变动应符合下列限制之一。允许超过压力值或提高温度的程度相当于允许提高许用应力值,其规定如下∶
a.一次变动持续时间不超过10h,且每年累计不超过100h时,许用应力提高不得超过33%
b.一次变动持续时间不超过50h,且每年累计不超过500h时,许用应力提高不得超过20%
7)持续的和周期性的变动对系统中所有组成件的工作性能无影响。如压力变动对阀座等部件的密封无影响;
8)变动后的温度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 50316—2000 (2008年版)附录A中规定的最低使用温度。
2、对于非金属衬里管道,压力和温度允许的变动值,应在取得成功的使用经验或经过试验证实可靠时,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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