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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资质:报废气瓶如何处理?

文章录入:特种设备许可证网   文章来源:特种设备   添加时间:2022-8-4
      按照《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第8.5.6条要求,气瓶使用单位(充装单位)对需要报废的气瓶依法履行报废义务,自行或者将其送交气瓶检验机构进行消除使用功能的报废处理。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要求,气瓶充装单位及时更新气瓶技术档案及相应数据,每年一季度将上年度的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报送登记机关。气瓶充装单位对于报废气瓶应履行使用登记变更和消除使用功能两个义务。
      进入气瓶追溯系统的气瓶,系统将自动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和在线检验中报废的气瓶进行报废气瓶数据处理,并可对其查询、统计,也可以按照使用登记证查询、统计相同使用登记证编号的在用气瓶,并打印出《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充装单位用于使用登记证变更。
      报废气瓶去功能化就是通过对气瓶进行人为破坏,使之无法继续使用的处理过程。
      报废气瓶去功能化处理,首先要对瓶内残余气体进行排空、置换等安全环保处理后,才能采取压扁或者瓶体解体(切割、爆破等)等不可修复方式,消除报废气瓶使用功能。
      报废气瓶去功能化处理只能由具备处理能力的充装单位和检验机构承担,避免报废气瓶去功能化处理过程中引发事故和环境污染,功能化处理不彻底,气瓶容易回流使用环节再使用。
      《“黑气瓶”整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黑市监〔2000〕58号)要求,不得在充装单位存放未消除使用功能的报废气瓶和翻新“黑气瓶”。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对报废气瓶规定了“三个禁止”:
      1.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将报废气瓶(包括气瓶附件)修理、翻新后销售、使用;
      2.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采用钻孔或者破坏瓶口螺纹的方式,对报废气瓶进行消除使用功能处理;
      3.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将报废气瓶未经消除使用功能处理,而销售、交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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