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元件生产制造许可证(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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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资质: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办理,压力管道元件材料代用规定
1、主题及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材料代用的原则、程序和有关部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压力管道元件主要材料代用的管理。
2、职责
在生产制造过程中所使用主要受压材料,凡与产品图样要求不一致的,都是代用材料,均需由技术部门负责办理材料代用手续。
3、程序
3.1在编制材料采购计划或按计划采购过程中难于满足图纸要求需代用时,或有库存材料可代用时,由供应计划人员提出材料代用要求,填写<<材料代用单>>。
3.2材料代用单上产品编号、零部件名称及序号或图号,原设计材料的规格牌号,申请代用材料的规格牌号,申请代用材料的规格牌号、代用数量。
3.3材料代用经设计责任人审核、工艺、焊接、材料责任人会签。
3.4《材料代用单》一式四份,供应、工艺、检验各一份,一份备用。
3.5代用材料如新的材料时,应由焊接责任人对材料进行焊接工艺评定,评定合格后才能代用。
3.6若所代用的材料没有相应的焊接工艺评定项目时,需进行评定合格方可使用。
3.7《材料代用单》应由检验部门存入产品质量档案,主要受压元件的材料代用必须记入产品质量证明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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