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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许可证(资质):压力容器法定检验类别

文章录入:特种设备许可证网   文章来源:特种设备许可证网   添加时间:2022-4-29
1. 压力容器法定检验类别
1.1 压力容器制造监督检验(含进口压力容器/气瓶监督检验);
1.2 压力容器改造和重大修理监督检验;
1.3 在用压力容器(含医用氧舱、超高压容器、储气井、瓶式容器等)定期检验(含承压设备系统基于风险的检验(RBI) )。
2. 检验业务申报
根据检验类别、报检日期及提交资料等要求的不同,各类业务按以下要求报检。
2.1 压力容器制造监督检验
2.1.1进口压力容器/气瓶监督检验:
在进口合约正式签订前15天,报检单位应将以下资料报至我院,进行报检条件审核:
a.检验业务报检单
b. 进口锅炉压力容器报检条件审核表;
c.进口压力容器制造厂的有效的中国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d.进口压力容器采购合同、报关单或有效发票;
e.其他所需的相关文件。
2.1.2其他压力容器制造监检:
在签订生产合约,正式投产前,报检单位应将以下资料报至我院:
a.检验业务报检单;
b.合约或订单。
c.设计图纸,合约技术条款及相关技术文件等。
2.2 压力容器改造和重大修理监督检验
压力容器改造和重大修理前,施工单位应持以下资料向我院报检:
a.经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确认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告知书》;
b.施工单位与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施工合约或订单;
c.改造和重大修理单位制造许可证、需持证人员的有关证书;
d.改造和重大修理施工方案及相关技术文件等。
2.3 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
2.3.1 使用单位应在年底前编制下一年度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在容器检验有效期到期前一个月将以下资料报至我院:
a.检验业务报检单;
b.到期压力容器台帐。
2.3.2 拟应用基于风险的检验(RBI)的承压设备系统(固定式压力容器、工业管道),应在所涉及设备检验有效期到期前六个月,将以下资料报送至我院:
a.应用基于风险的检验(RBI)的书面申请;
b.使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第三方机构进行的相关装置的安全管理评价的各项资料;
c.告知使用登记机关拟应用基于风险的检验(RBI)的相关资料;
d.相关装置概况及设备台账;
e.其他必要的说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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