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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管道设计许可证(资质):城镇供热热力网的供热介质选择及主要参数
1. 城镇供热网的供热介质选择的原则:
(1)承担民用建筑物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热负荷的城镇供热管网应采用水作供热介质。
(2)同时承担生产工艺热负荷和采暖、通风、空调、生活热水热负荷的城镇供热管网,供热介质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当生产工艺热负荷为主要负荷,且必须采用蒸汽供热时,应采用蒸汽作供热介质;
2)当以水为供热介质能够满足生产工艺需要(包括在用户处转换为蒸汽)。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应采用水作供热介质;
3)当采暖、通风、空调热负荷为主要负荷,生产工艺又必须采用蒸汽供热,经技术经济比较认为合理时,可采用水和蒸汽两种供热介质。
2. 城镇供热网供热介质参确定:
(1)热水供热管网最佳设计供、回水温度,应结合具体工程条件,考虑热源、供热管道、热用户系统等方面的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2)当不具备条件进行最佳供、回水温度的技术经济比较时,热水热力网供、回水温度可按下列原则确定;
1)以热电厂或大型区域锅炉房为热源时,设计供水温度可取110-150℃,回水温度不应于高于70℃。热电厂采用一级加热时,供水温度取较小值;采用二级加热(包括串联尖峰锅炉)时,供水温度取较大值∶
2)以小型区域锅炉房为热源时,设计供回水温度可采用户内采暖系统的设计温度;3)多热源联网运行的供热系统中,各热源的设计供回水温度应一致。当区域锅炉房与热电厂联网运行时,应采用以热电厂为热源的供热系统的最佳供。回水温度。
(1)承担民用建筑物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热负荷的城镇供热管网应采用水作供热介质。
(2)同时承担生产工艺热负荷和采暖、通风、空调、生活热水热负荷的城镇供热管网,供热介质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当生产工艺热负荷为主要负荷,且必须采用蒸汽供热时,应采用蒸汽作供热介质;
2)当以水为供热介质能够满足生产工艺需要(包括在用户处转换为蒸汽)。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应采用水作供热介质;
3)当采暖、通风、空调热负荷为主要负荷,生产工艺又必须采用蒸汽供热,经技术经济比较认为合理时,可采用水和蒸汽两种供热介质。
2. 城镇供热网供热介质参确定:
(1)热水供热管网最佳设计供、回水温度,应结合具体工程条件,考虑热源、供热管道、热用户系统等方面的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2)当不具备条件进行最佳供、回水温度的技术经济比较时,热水热力网供、回水温度可按下列原则确定;
1)以热电厂或大型区域锅炉房为热源时,设计供水温度可取110-150℃,回水温度不应于高于70℃。热电厂采用一级加热时,供水温度取较小值;采用二级加热(包括串联尖峰锅炉)时,供水温度取较大值∶
2)以小型区域锅炉房为热源时,设计供回水温度可采用户内采暖系统的设计温度;3)多热源联网运行的供热系统中,各热源的设计供回水温度应一致。当区域锅炉房与热电厂联网运行时,应采用以热电厂为热源的供热系统的最佳供。回水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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