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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许可证:非金属压力容器制造资质办理,石墨制压力容器的粘结要求

添加时间:2022-8-23
一、石墨制压力容器粘结环境
1 石墨容器及元件在粘结作业过程中,作业场所温度应控制在不影响各粘结构脂粘结强度质量范围内,被粘结材料的平均温度应当保持在10℃~52℃,作业场所相对湿度不大于90%。
2 当采用苯磺酸氧作为固化剂时,若出现下列任一情况而无可靠保证措施时,不得粘结;
a)作业场所温度低于15℃或高于35℃;
b)作业场所相对湿度大于90%。
 
二、石墨制压力容器粘结工艺评定
1 粘结作业前,制造单位应进行粘结工艺评定,并按评定合格的粘结工艺规程进行容器制造,评定合格的粘结工艺应当定期进行验证(每6个月至少一次)。
2 材结工艺评定按照附录B执行。粘结工艺评定报告依照附录B及GB/T 35926如实填写,报告应经制造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及监检人员的确认。
三、石墨制压力容器粘结缝要求
1 能够整体制造的受压元件不宜拼接。特殊情况(如元件尺寸过大,市场无相应规格整料)下,应采用拼接方式制成受压元件时,粘结缝强度不得低于设计文件的要求。
2 石墨筒体拼接时,应采用阶梯式或榫槽式;对于封头、管板、换热块需多层拼接时,单层间可对接,相邻两层间对接拼缝应错开。
3 石墨件粘结后其粘结缝应严实饱满,缝宽应小于或等于1mm。
4 石墨件粘结后应进行固化处理,固化的控制应按粘结工艺评定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石墨制压力容器修补
1 石墨客器的材料、粘结缝应采用经过评定的粘结工艺进行修补。
2 石墨容器的材料修补应满足下列要求:
a)深度不大于总厚度5%的表面划痕和麻坑,允许修复,但修复部位的面积不得超过该受压件总面积的3%,除非用户另有规定;
b)修补的方法和范围由相关责任工程师书面提出,经制造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c)同一部位的同一缺陷的修复次数不得超过2次
d)修复部位的外观质量应满足要求,修复部位的材料性能应不低于被修补的材料性能
e)所有修补均应在水压试验前完成,且应由制造单位进行。水压试验后如需进行修补,修补结束后,应按规定重新进行水压试验:材料修补应当有详细的记录,其内容至少包括粘结型式、粘结部位尺寸、材料牌号、生产厂商、稻结工艺参数(结头回煎,国化温度和时间等),粘结操作人员及修补时间等。材料修补记录应作为质量证明文件保存。
3 石墨容器的粘结缝修补,应满足下列要求:
a)粘结缝同一部位的修补不宜超过2次,如超过2次,修补前应当将情况总结并经凝造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b)修补的次数、部位、修补情况应记入质量证明文件中,并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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