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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资质:浙江省东阳市市场监管局公布3起特种设备典型案例

文章录入:特种设备许可证网   文章来源: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添加时间:2022-8-26
今年以来,浙江省东阳市市场监管局通过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持续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设备的督导检查,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种设备领域违法案件。为充分发挥行政处罚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增强相关单位安全责任意识,现对以下3起特种设备违法典型案例进行公布。
 
案例一:东阳市某塑胶公司锅炉工未获得有效证件上岗
 
案情简介:
 
2021年7月19日,东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东阳市某塑胶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锅炉工王某无证操作锅炉。该局当场发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该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前整改完毕。在整改期限结束后,该局执法人员再次到该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锅炉作业人员王某仍未取得有效的锅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且正在操作锅炉。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二)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的”。
 
处罚结果:
 
责令当事人聘用持有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从事锅炉作业,并处罚款20000元。
 
案件二:东阳某工艺品有限公司使用超期未检电梯
 
案情简介:
 
2022年4月22日,东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东阳某工艺品有限公司经营场所的电梯进行检查,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有效的定期检验报告。经查,2021年5月19日由金华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对该电梯进行检验,检验结论为合格,下次检验日期为2022年4月10日。检验期限到期后,当事人一直未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检验申请,并使用上述电梯直至案发日止。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处罚结果:
 
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并处罚款30000元。 
 
案例三:东阳某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使用未登记、检验叉车  
 
案情简介:
 
2022年7月19日,东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东阳市某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开展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使用的叉车未经登记、检验,叉车作业人员无叉车作业操作证。当事人一直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也未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检验申请,使用未取得叉车作业操作证人员操作上述叉车直至2022年7月19日案发止。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第八十六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二)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的”。
 
处罚结果:
 
对当事人使用未取得叉车作业操作证人员操作叉车的行为,责令30日内改正;对当事人未办理使用登记的行为,责令30日内改正;对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叉车行为,责令停止使用涉案叉车,并处罚款30000元。    
 
市场监管部门安全提醒: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要严格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要知法、守法、合法,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有效消除事故隐患。
 
请广大人民群众对发现的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如未经检验、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操作使用等,敢于揭露,勇于举报。东阳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强执法办案震慑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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